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后,如果认为其死亡指数超过一定界限但在某些条件下还可以承保的话,此类保险人就是传闻中的“次标准体”。那么,所谓的次标准体加费又是什么意思?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所谓的次标准体加费,一般是指对次标准体提高保费、降低保额或者额外加保费然后承保的方式,次标准体加费保险又称为弱体加费保险及次健体加费保险。
次标准体加费承保附加条款
次标准体保险加费条款
在所有次标准体保险中,保险公司拟定合同时都会添加次标准体保险条款,这个条款一般是在原有的保险费率的基础上提高保险费率。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次标准体投保人故意隐瞒一些足以导致保险人拒保的事件,而保险人接受并承保后两年内不得以投保人的隐瞒行径提出解除合同。这种情况较为常见,此条款的设立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固定责任免除条款
这种情况是指保险公司对次标准体投保人可能会产生的某些导致出险的行为做出的反应,将其作为除外责任。一般来说有这几种行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欺诈、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违约保证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双方为防止对方违约,会对违约后果进行约定,一般是赔偿违约金。
禁止自杀条款
在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中经常会有自杀条款存在,是为了避免投保人为了得到保费而自杀的情况。自杀条款不是在整个保险存续期内都存在的,而是约定一段特定的期限作为免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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